三章一Q為農業部推動之三個農產品標章(三章)及生產追溯標示(一Q),其中三個農產品標章為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及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至生產追溯制度則包含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標示、雞蛋溯源標籤、鵪鶉蛋溯源標籤、雞蛋噴印溯源、禽肉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及國產生鮮豬肉溯源標示。
一、以不打破既有供應模式,輔導市場供應商對應生產者或團膳業者合作農戶取得QR Code,解決溯源蔬果供應問題。 二、持續輔導各批發市場於現有交易場所,設立溯源蔬果專區,提供採買單位現貨或預約採購。 三、輔導農民團體成立供應平台,確保供貨順暢。
一、輔導漁民、漁民團體及加工廠申請QR Code供應,另輔導漁民團體於水產品價格低廉時大量採購加工凍儲,以冷凍方式穩定供應,以減少價差。 二、漁業署已輔導漁民、漁民團體及加工廠申請QR Code供應,倘業者有採購水產品之需求,可洽當地漁會、養殖協會、產銷班等詢問購買。
QR Code適用範圍為國產生鮮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其品項分類如下:
1.糧食作物(稻米類)
2.蔬菜(葉菜類、果菜類、花菜類、根莖菜類、瓜菜類、豆菜類、菇蕈類)
3.果品(柑橘類、漿果類、仁果類、核果類、其他果品)
4.雜糧與特作(特用作物類、雜糧類)
5.其他類(其他類)
6.農產品加工
各類下已建立的作物品項明細請至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系統(https://qrc.afa.gov.tw/Page/Downloads)檔案下載區查詢可申請農產品品項,若您在系統中找不到適合的品項名稱時,請試著使用「別名」查詢。
1.請團膳業者或食材供應商向生產者購買具生產溯源標示(QR Code)之農產品時,可預估所需的供應標籤量,並與生產者協調提供足夠數量之標示(籤)。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7年11月1日農授糧字第1071073842號函釋如下: 為強化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行政院自105年起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包含具CAS台灣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TAP)、CAS台灣優良農產品、吉園圃安全蔬果等四種標章,及具台灣農、水、畜產品生產追溯標示的食材,為精進學校端行政作業流程並提供查核使用,建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列方式規範學校辦理國產可溯源食材之具標章(示)食材之驗收作業以備查驗:
(1)將標章(示)採剪貼、錄影、拍攝或影印方式保存。
(2)將標章(示)類別及追溯碼抄錄於驗收單上並經雙方確認(限自設廚房)。
(3)倘因分裝或截切,由學校與廠商透過雙方簽定之書面合意文件後,由業者檢附作為驗收憑證。
(4)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方式保存資料。
(5)驗收單及分裝及截切紀錄表範例下載:
3.為避免蔬菜混充並謊報供貨者,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將會強化新增以三章一Q產品供應者供應頻度統計功能,篩選出供應頻度多之生產者或供應業者,俾利做產地訪視、加強農藥抽驗強度及至業者處查核交易紀錄或憑證。
4.供應來源很多標章或條碼時,校園食材登錄平台可只登錄1個標章或條碼,但業者要保留所有完整的標章或條碼紀錄,以利後端查核。
5.農糧署將持續輔導生產端以小包裝供應三章一Q之國產生鮮食材。
1. 農產品盛產月份及生產地點可至農業部農糧署「農產品產地產期查詢」查詢,網址如下: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103
2. 各月份可供應之國產蔬菜及水果品項參考資料 檔案下載:PDF
建議截切廠可申請CAS驗證,供應CAS截切蔬菜。
目前適用學校午餐水產品之可追溯標章/標示有:CAS、TGAP、QR Code,品項如下: 鱸魚、臺灣鯛魚、肉魚、烏魚、旗魚、旗魚、月魚(紅皮刀)、鱪魚(鬼頭刀)、鮪魚、油甘魚、水鯊、石斑、虱目魚、鰻魚、海鱺、烏魚、黃臘鰺、午仔魚、黑鯛、黃鰭鯛、赤鰭笛鯛(海雞母)、黃錫鯛、星雞魚、紅槽(銀紋笛鯛)、嘉鱲魚、花身雞魚、川紋笛鯛、包公魚、紅鼓魚、加志、香魚、鱒魚、銀鱸、鱘龍魚、草魚、鯽魚、鯉魚、黑鰱、鱔魚、赤鰭笛鯛、黑星笛鯛、白星笛鯛、斑點簾鯛、豆仔魚、金錢魚、蝦類(所有養殖蝦)、大閘蟹、文蛤、牡蠣、九孔、鳳螺、鮑魚、甲魚、蜆、黃金鯧、曼波魚、土魠魚、鰹魚、赤尾青、小捲、飛魚、竹筴魚、秋刀魚、金梭魚、鯖魚、鰛魚、青嘴龍占、鰆魚(白北魚)及魷魚等69品項。
已協助臺南地區前端生產者(漁民、產銷班等)及水產品加工業者申請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QR Code),以增加水產品供應量及選擇性。
1.ISO22000及HACCP驗證制度為加工廠之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不具有三章一Q國產溯源之資格。
2.依據「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規定,水產品加工廠可申請QR Code,惟水產品原料來源須為國產,因此,經HACCP驗證之加工廠其產品原料倘為國產則可申請QR Code。
1.依衛福部規定,水產食品業從事製造、調配、加工、包裝及運送等過程應符合「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之規定」,爰各縣市政府設立登記有案之水產品加工廠,均已符合HACCP之規定。 2.依據「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規定,水產品加工廠可申請QR Code,惟水產品原料來源須為國產。
目前團膳業者供貨三章一Q之生鮮水產品品項,常見有臺灣鯛魚片、鱰魚片/塊、旗魚片/丁、紅皮刀魚片、烏魚片/丁、小捲、肉魚、鮪魚片/塊及水鯊魚片/塊等水產品;至於鮭魚、鱈魚、多利魚、安康魚及巴沙魚等進口水產品,因國內並無生產,爰無法申請成為三章一Q之水產品品項。
1. 全國毛豬每年供屠宰頭數約800萬頭,經肉品市場拍賣後,或由牧場直接進入屠宰場之豬身上均標示溯源號碼,屠宰後作為追溯豬隻牧場來源之依據,因此國產豬肉(三章一Q)於數量上足夠營養午餐使用。
2. 國產禽肉自給率約80%,因白肉雞價格最便宜,為團膳業者主要採購之肉品,每年CAS驗證雞肉約35萬公噸、生產溯源(QR Code)白肉雞量約40萬公噸;又國產雞蛋自給率近100%,國內雞蛋供應,除獲得驗證之CAS、產銷履歷蛋品外,散裝生鮮雞蛋亦有溯源(QR Code)標示,供應無虞。
1.洗選蛋可採用CAS或TAP驗證產品,亦可採購牧場端洗選具有QR Code之產品。 2.經驗證之洗選蛋及液蛋產品供應無虞,另亦有牧場端直接供應經洗選的Q蛋。至於下游廠商使用Q蛋原料經過洗選或液蛋加工因為普遍涉及原料蛋混批問題,責任難以釐清,故目前未提供洗選廠及液蛋廠延伸使用Q。
農業部輔導建立國產鵪鶉蛋溯源(QR Code)標示,因鵪鶉蛋大多以加工產品流通,基於產業發展,鵪鶉蛋加工品亦有溯源(QR Code)標示,符合三章一Q的範圍。
自110年起蛋類加工品亦納入獎勵範圍,應優先使用章Q食材。
學校午餐推動三章一Q重要目地在於使用國產及可追溯性產品,因鮭魚、鱈魚、多利魚、安康魚及巴沙魚等進口水產品,國內並無生產,爰無法申請成為三章一Q之水產品品項。另溫體豬肉有推動QR Code。
豬肉QR Code亦包含在三章一Q的範圍內。
帶蹄的豬腳及內臟不能申請CAS,不帶蹄的豬腳可以申請CAS。
農業部每月將三章一Q生鮮食材之市場行情價格公布於「農委會(農糧署及各區分署)之學校午餐三章一Q專區」,並行文教育部提供給縣市政府、廠商及學校作為依據參考。
農業部(農糧署及各區分署)之學校午餐三章一Q專區已建置
1. 食材供應平台聯繫窗口:https://4b1q.moa.gov.tw/index.php?id=2506202&titleEx=N
2. 三章一Q來源查詢網站:https://www.moa.gov.tw/theme_list.php?theme=tag_query
洽農業部農糧署協助提供食材供貨單位或至果菜市場「蔬果溯源專區」採買或逕至農業署《學校午餐三章一Q專區》查詢,以利辦理採購事宜。
1. 學校午餐菜單應符合「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為前提,推動三章一Q食材政策,係在此前提下,鼓勵學校採用地產地銷之國產可溯源食材。
2. 學校午餐應重質不重量,以營養、安全及衛生為原則,講就烹調技術讓午餐變得美味可口;並建議各校以3菜1湯規劃循環式菜單並辦理招標。
驗證產品經供應商拆包、加工、分切等,即非驗證產品,不可宣稱是CAS產品。
學校午餐同道菜若使用二種同類型(如:豬肉或雞肉)之主食材時,均須為章Q產品(如部份使用CAS豬肉,搭配生產追溯Q豬肉)才可符合章Q認定原則。
驗證產品經拆包分裝後即不可宣稱為驗證產品,如自行仿造或印製驗證農產品標章(如CAS),已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應處20-200萬元罰鍰。
驗證產品拆包供應之原則,同一批驗證產品應包含完整包裝,剩餘尾數始可拆包供應。如供應13.5公斤,以3公斤(最小包裝)完整包4包(計12公斤),加上1.5公斤散裝,這樣可認定符合。若該校供應總量僅1.5公斤,全是散裝,則無法認定為驗證產品,同時供應者亦不得自印CAS驗證標章或標示CAS字號等。
請直接購買三章一Q的肉類加工品(含生鮮醃漬肉品)使用。
有章Q產品要優先使用,如無章Q,請提供豬肉來源國產之證明或業者切結則可符合請領標準。
1. 香腸要使用驗證(章)產品,其腸衣應依法規規定標示來源國,如豬腸衣(法國),這樣是符合章Q規定的。
2. 使用驗證產品是最符合國產可溯源規定的,因其有政府與驗證機構的雙層把關機制。
是的,人工腸衣(成分為膠原蛋白)依衛福部規定免標示原料原產地。
1. 國產可溯源食材就是指章Q食材。
2. 它們只是提供把關的佐證而已。
雞骨如無驗證,應有Q的來源可提供。
目前CAS尚未驗證未殺菌液蛋,爰煮蛋花湯使用國產未殺菌液蛋可以符合,但業者要自己控管其來源與安全衛生。
業者如有取得貨源困難時,可洽詢農業部各窗口提供協助。
依據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之「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其中「生鮮處理」係指含去頭、去尾、去內臟、去鱗、去皮 (去殼 )、分切,也就是不經過加熱或化學性處理,只做必要保鮮和簡單處理,仍保有細胞組織原狀態之產品,而所稱「加工品」包括製罐、蒸煮、脫水、醃燻、鹽製、調理冷凍 (藏 )、萃取、發酵等範圍。
可透過下列網站取得申請資訊
1、有機農產品: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s://epv.afa.gov.tw/)
2、產銷履歷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coa.gov.tw/)
3、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管理入口網(https://cas.coa.gov.tw/)
4、生產追溯(QR Code):
●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系統(https://qrc.afa.gov.tw/)
●水產品生產追溯查詢系統(https://www.fishqrc.org.tw/)
●國產生鮮豬肉生產追溯資訊網(https://farm.naif.org.tw/)
●國產家禽溯源入口網(https://www.poultry-trace.org.tw/link/consumer.jsp)
1、農糧產品(蔬菜、食米):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運銷加工課(北區:03-3322150、中區:04-8321911、南區:06-2372161、東區:038-523191),倘需各縣市對接窗口亦可至三章一Q專區農糧署各區分署聯繫窗口查詢。
2、水產品:農業部漁業署(02-23835741)
3、畜禽產品:農業部畜牧司(02-23126995)
否,上述產品屬排除項目,其使用規定請依學校契約規定辦理。
1. 依據教育部「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第8條第34款第4目規定略以:「...除具有機農產品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標示者外,廠商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所訂自主管理之要求及「供應學校午餐團膳業者之檢驗規劃範本」抽樣自主送驗,檢驗費用由廠商支付;機關保有以隨機方式每學期協助廠商抽樣該自主送驗食材一次之權利,並依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方法進行檢驗...。」
2. 各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參依上揭範本訂定所屬版本,因此針對食材送驗頻率及作法,仍應依地方政府規定辦理。
依據教育部「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第17條規定,廠商使用具三章一Q之產品被檢驗出未核准登記用藥、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倘可提供生產者名單則不記點,無法提供生產者名單則視情節輕重記1-3點,並先暫停使用該產品至提出合格證明。
1. 依據教育部「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第17條規定,廠商使用具三章一Q之產品被檢驗出未核准登記用藥、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倘可提供生產者名單則不記點,無法提供生產者名單則視情節輕重記1-3點,並先暫停使用該產品至提出合格證明。
2. 有機或有機轉型期蔬菜經驗出農藥殘留之生產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即函知農產品經營者應將該批違規產品1日內下架、10日內完成回收,15日內向所轄主管機關提出回收情形書面報告,並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相關規定續以查處。另副知國內驗證機構啟動不定期追蹤查核,查明違規原由及提具改善措施報告,按情節暫時終止或終止違規之農產品經營者驗證資格,資訊會即時登錄於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供查詢。
農糧署針對學校午餐生鮮蔬果規劃政府單位「依法抽驗」,配合地方政府教育單位學校午餐聯合稽查作業,辦理午餐蔬果食材抽驗,經檢驗結果不合格者須依農藥管理法處理,倘廠商有意願可洽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入依法抽驗對象。
配合學校午餐使用三章一Q國產生鮮食材,針對生鮮蔬果規劃三重安全把關措施:
一、源頭把關:加強生產端的蔬果農藥殘留檢驗,針對連續性採收、高風險作物及供應學校午餐蔬果食材之生產者等重點對象,辦理田間及集貨場抽驗,檢驗結果不合格者,由農政單位依農藥管理法管制並逕處。
二、學校午餐食材抽驗:配合地方政府教育單位學校午餐聯合稽查作業,辦理午餐蔬果食材抽驗。如經檢驗不合格食材,倘可追溯違規生產者,由農政單位依法查處;如屬無法追溯違規生產者,由農業單位移請衛生單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查處。
三、農作物田間質譜快檢:利用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開發之質譜快速篩檢技術檢驗田間農作物農藥殘留情形,檢驗不合格者延後採收,並請其再檢驗合格後始採收,確保午餐食的安全。
食材供應商提供三章一Q國產生鮮食材時,應於盛裝容器(如箱、籃、袋子等)明確標示三章一Q,俾利學校人員辨識驗收,並據以追溯查得源頭生產者資訊。另配合教育單位辦理學校人員食材驗收教育訓練,由農委會派員協助說明三章一Q制度及該等產品標章及標示內容。
(一)化學法:具備完整的學理基礎及定性定量標準,已成為各國執行農藥殘留容許量判定之法規標準方法;國際農產品(食品)貿易有關農藥殘留檢驗,也都是以化學法作為判定之依據。 (二)生化法:檢測原理是以家蠅頭所萃取出之乙醯膽鹼酯酶利用抑制率來快速檢測農藥殘留,檢測結果數據會顯現其抑制率,具快速粗篩之特性,但無法判定殘留的農藥種類及其含量(無法定性定量)。 (三)農藥對病蟲害防除的作用機制約60餘種,而生化法僅對其中1種―乙醯膽鹼酯酶抑制作用的農藥進行分析,如「有機磷劑類」及「胺基甲酸鹽類」農藥,此兩類約占農藥總類29%,但這些農藥目前正逐步自市場上淘汰。 (四)生化法檢驗無法定性定量,若其檢驗結果為陽性,須進一步以化學法分析,才能作為農藥殘留行政裁處依據。因此,生化法多作為業者自主管理之用,搭配化學法檢測,才能確保農產品安全品質。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一次,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並依據105年8月3日農委會召開「與公民團體進行食安溝通及資訊交流會議」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應配合投入資源並全力推動,學校午餐使用之生鮮農漁畜產品食材之安全管理與抽驗由農委會主責;而學校午餐作業場所之衛生安全查核及午餐成品、加工品抽驗,由衛福部主責。故農政單位負責生鮮食材的抽驗,衛生單位負責半成品及成品的抽驗,權責分工不同。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3點規定,要點所稱學校午餐指供應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含代用國中)學生與教職員工之午餐,包含共餐之附設幼兒園及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教職員工之午餐。(自111年5月1日起適用)
請依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6點附件1內容辦理。支用對象每月可依供應重量、供應日數擇一方案計算請領。
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旨在補貼採購溯源農產品和慣行生產農產品間之價差,東部及離島原即有自本島西南部採購農產品之習慣,爰食材補助未特別加碼。
供應業者核對資料無誤,填具供應業者請領申請書並檢附食材憑證、收據或由各縣市政府認定之核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請款事宜。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十一點附件二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查核方式,本部及教育部不定期調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費撥付資料、查核學校端標章(示)真實性之紀錄及相關處理流程是否合於規定。
1. 國產蔬菜品項多元,因品種、產地、季節、氣候、產量、銷售通路等等而價格不同,各校可至本署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行情網站(https://amis.afa.gov.tw/main/Main.aspx)查詢,計有北中南東16個批發市場價格行情可參考。
2. 台中、高雄等縣市政府已建立零售市場價格系統,亦可做為參考。查目前公開網站為高雄市及臺中市,網址如次:https://96kuas.kcg.gov.tw/prices/;http://mkis.taichung.gov.tw/PIS/market.jsp
3. 至部分蔬菜國內無法全年生產,惟以儲藏及製作冷凍蔬菜可延長供應期,仍請各校依實際市場供應情形開立菜單。
「學校午餐食材驗收紀錄表」是提供學校驗收食材之參考使用,可取代原有驗收表單或,因此並沒有增加學校午餐祕書工作負擔,請領獎勵金所應附的驗收紀錄表單並無規定制式格式。
為溯源釐清責任,請業者掌握生產者資料。食材登錄系統及驗收紀要依實填寫。
有關三章一Q蔬菜截切或分貨,請依照各標章(示)之規定辦理,以符合請領獎勵金之資格,其規定如下:
1. 台灣有機農產品-依照有機農業促進法及其相關規定。
2. 產銷履歷農產品(TAP)-
● 水產品產銷履歷登錄系統出貨至加工系統操作說明(檔案下載)
● 農產品產銷履歷登錄系統上傳加工端維護功能說明(檔案下載)
● 產銷履歷家畜禽出貨至加工端操作說明(檔案下載)
3. CAS台灣優良農產品-依照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取得CAS生鮮截切蔬菜標章之蔬菜
4. 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標示(QR Code)-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批次管理指引(檔案下載)
CAS臺灣優良農產品是指以國產農產品或以國產農產品為重要(主要)原料之加工品,倘為冷凍多色菜,因部分原料缺乏時,可允許採用部分進口原料,其在該產品中使用比率約為15%,仍發給CAS驗證,故符合規定。
食米為農糧署學午糧申購系統供應之公糧米或產銷履歷米,不適用三章一Q的補助,但必須符合契約規定。
1.CAS水產品可分為調味醃製之加工品及僅改變原貌之生鮮國產品,惟半成品、加工品等調理產品不列入三章一Q獎勵金方案原則。
2.獎勵金方案係針對供應者提供各校主要食材為三章一Q「生鮮」農漁畜產品。
無論採供應日數或供應重量計算,湯品均須符合規定始能請領。
採供應日數計算,供應日數達每月供餐日數半數以上。經費支用要點係考量各層面條件而訂定,目前暫無法放寬標準。
所謂食材供應品質,為契約中所列各項品質之規定,所謂等級則為所提供三章一Q農漁畜產品之食材補助,以有機農產品食材補助最高、次為產銷履歷農產品及CAS農產品,最後為農糧(水、畜)產品生產追溯農產品,即原已供應CAS農產品,不應於提供食材補助後,反而供應食材補助較少之溯源農糧產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11月1日農授糧字第1071073842號函釋如下:
為強化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行政院自105年起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包含具CAS台灣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TAP)、CAS台灣優良農產品、吉園圃安全蔬果等四種標章,及具台灣農、水、畜產品生產追溯標示的食材,為精進學校端行政作業流程並提供查核使用,建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列方式規範學校辦理國產可溯源食材之具標章(示)食材之驗收作業以備查驗:
1.將標章(示)採剪貼、錄影、拍攝或影印方式保存。
2.將標章(示)類別及追溯碼抄錄於驗收單上並經雙方確認(限自設廚房)。
3.倘因分裝或截切,由學校與廠商透過雙方簽定之書面合意文件後,由業者檢附作為驗收憑證。
4.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方式保存資料。
5.驗收單及分裝及截切紀錄表範例下載:
學校驗收人員僅需辨別食材貼有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含有機轉型期)、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臺灣農(水、畜)產品生產追溯標示之圖樣(示),並將相關標章(示)資料記錄於相關驗收紀錄表單,以提供後續稽查時使用。標章追溯號碼之真偽,將由中央及地方農業單位定期稽核時,抽查號碼、品項、數量之真實性,並由提供標章產品之業者負責。
1. 學校午餐以主食、副食及蔬菜之三(多)菜一湯組合方式供應,主食為米且其每週使用有機米之餐數高於107學年度第一學期供餐標準,或其每週使用有機或產銷履歷蔬菜之餐數高於107學年度第一學期供餐標準者,得額外核算經費, 有機蔬菜或米核給每人每餐4元,產銷履歷蔬菜或米核給每人每餐1.5元。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8年8月22日農糧銷字第1080233985號函釋如下:
供應廠商原依簽訂合約主動提供每週一次有機或產銷履歷食材,已有相關價金支應,不宜重複支付補助款。
供應廠商自108學年度起,固定每週提供1次有機或最高2次產銷履歷食材,得領取旨揭補助;惟供應廠商原非固定提供有機、產銷履歷食材部分,仍應依契約供應。
學校更迭得標廠商,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並建議將食材品質納入採購評選要件,以維食材品質。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8年10月4日農糧銷字第1080240582號函釋如下:
1. 倘縣市政府申請中央相關單位經費補助計畫已涉食材之採購,並全額補助採購有機或產銷履歷食材供學生品嚐,不宜額外就該採購之食材支領食材補助經費。倘縣市政府於前開補助計畫外增加食用有機或產銷履歷食材餐數,尚符規定。
2. 縣市政府考量學校普遍無大型冷藏設備,規劃集中於一段期間內供應有機或產銷履歷食材係屬可行,惟申請相關經費仍請依支用要點規定辦理。
1. 芹菜、韭菜係歸類於學校午餐全部食材規定蔬菜類,應使用章Q食材。在學校午餐使用可能因配合菜色,僅作少量配炒使用,但仍屬蔬菜類,應使用章Q食材。
2. 至九層塔、香菜、辣椒、紅蔥頭得認作調味性食材。倘若能取得章Q食材者應優先使用之,以維學校午餐品質及食材安全。
海菜類(如紫菜、海帶等)係歸類於學校午餐全部食材規定蔬菜類之加工蔬菜。海菜類大多仰賴進口,核算方式未就該等品項進行規範,倘若能取得章Q食材者應優先使用之,以維學校午餐品質及食材安全。
肉類及蛋類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肉類加工品之調理醃漬豬排/塊/丁、裹粉豬排/塊亦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其餘肉類及蛋類加工品應為國產並優先使用可溯源食材。
不可以,請直接購買三章一Q的肉類加工品。
1.採以供應日數計算,供應日數達每月供餐日數半數以上者,始得以實際供應日數據以核算食材補助經費。
2.舉例說明:
該月供餐日數22天,甲校有20天供應午餐食材符合支用要點規定(全部食材均有採用三章一Q),2天未符合,支用對象得依實際供應20天申領補助經費。
同月乙校11天供應午餐食材符合支用要點規定,11天未符合,支用對象得依實際供應11天申領補助經費。
同月丙校5天供應午餐食材符合支用要點規定,17天未符合,因供應日數未達每月供餐日數半數以上,不符合支用要點規定,當月不得請領補助經費。
洗選業者供應校園食材之蛋品應依規定逐顆噴印洗選溯源編碼(包括洗選業者與來源畜牧場溯源碼及包裝日期等),以供校方執行驗收,方符合規定。原供應校園食材洗選雞蛋自111年9月1日起取消黏貼洗選溯源標籤,改以雞蛋逐顆噴印取代。
為因應雞蛋短缺期間,校園食材可以生鮮鴨蛋替代使用,國產鴨蛋溯源標籤(Q)之生鮮鴨蛋符合章Q食材補助規定,開放執行時間為110學年第2學期。
考量偏鄉小學校實務使用,散裝雞蛋溯源標籤可以影印方式驗收,惟使用影印溯源標籤之蛋品,係經蛋商理貨分裝,校方執行驗收時,應以實際到貨量辦理。
另供應校園食材洗選鮮蛋自111年8月30日起取消黏貼洗選溯源標籤,改以洗選雞蛋逐顆噴印取代。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下稱支用要點)第4點第3款「學校自設食農教育校園農(牧)場所生產之農漁畜產品,經地方政府進行適當安全把關,且由學校自行登錄至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並於製造商欄位登錄學校名稱。」
有關農業部各月份統計公布三章一Q登錄筆數占比(下稱章Q覆蓋率)計算問題,查該類項目非屬章Q,在計算章Q覆蓋率時會予以排除。為利農業部標章示統計系統正確辨識,符合支用要點第4點第3款範圍產品,食材登打請循下列步驟辦理:
一、驗收階段: